辦理廊坊市居住證 廊坊居住證申領條件

辦理廊坊市居住證 廊坊居住證申領條件

第一條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

第二條
【辦理廊坊市居住證 廊坊居住證申領條件】居住證申領實行自愿原則 。居住證為一人一證,流動人口只能在一個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
第三條
居住證在居住地的縣(市、區)范圍內有效 。居住證持有人離開原居住地的縣(市、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應當向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領居住證 。

第四條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在流管平臺中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

第五條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 , 申領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流管站)辦理 。
對于申報居住登記時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先補齊電子檔案所需材料后再申領居住證 。
第六條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監護人、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件 。
第七條
對沒有辦理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登記不滿半年 , 但在居住地已經實際居住半年以上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業務直接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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