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揚州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 應當到所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點辦理以下手續:
【揚州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ㄒ唬┭≡襠O斬ǖ鬩攪蘋梗?
 ?。ǘ┨嶠槐救恕渡矸葜ぁ貳渡緇岜U峽ā貳督嶧櫓ぁ吩案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滁冞的继Oっ饕約耙攪蘋鉤鼉叩納蛘嘸蘋質躋窖еっ鰨?

 ?。ㄈ┦б蹬骯ぬ嶠弧毒鴕凳б檔羌侵ぁ吩案從〖?
 ?。ㄋ模┲骯の淳鴕蹬澠繼嶠弧毒鴕凳б檔羌侵ぁ坊蛘咧骯に詰ノ患捌澠澠妓詿澹ň櫻┪岢鼉叩奈淳鴕抵っ? ,以及職工配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情況證明;
 ?。ㄎ澹┧敉吵锏厙肆ψ試春蛻緇岜U閑姓棵毆娑ǖ鈉淥牧?。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