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秦皇島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一、公租房申請條件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家庭可以申請租賃公租房:
(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二)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條件外,申請租賃公租房時,年齡應滿30周歲,離婚人員離婚時間須滿一年以上 。
2、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租賃公租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四)本人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父母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
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來秦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秦皇島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四)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
二、申請資料
1、本市家庭申請租賃公租房的,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按照《秦皇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資格認定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秦皇島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
(三)月收入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
對審核無異議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發放《秦皇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順序號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 。
2、新就業職工和來秦務工人員申請租賃政府產權公租房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 按照《秦皇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資格認定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秦皇島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三)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
(四)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五)組合租賃方案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
對審核無異議的人員,由申請單位根據被批準的人員名單,重新編制組合租賃方案后,報住房保障部門實施輪候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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