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策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策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
申請條件: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本市戶籍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戶籍在津正式就業且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請,重點保障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 。

建設標準: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適當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

注意:面向本單位職工或特定對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標準可以結合實際需求適當調整 。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策】
租金規定: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本著租戶可負擔、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確定 。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應定期向社會公布 。市、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政策的按規定進行處置 。
合同租期:
天津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半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超過3年 , 合同到期承租人仍符合條件的可續租 , 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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