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非法用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文件 茂名非法用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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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非法用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 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 , 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所謂“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 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
注:①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
經查證屬實的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
【茂名非法用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文件 茂名非法用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②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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