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養老保險可以獲得哪些待遇和補貼 吉林市養老保險可以獲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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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開始領養老金 。對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地方人民政府按政策規定為其補繳不低于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對建檔立卡60周歲及以上貧困人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給予一次性補貼記入個人賬戶,按月計發,提高其養老保險待遇 。

拓展:
養老保險的參保條件
1、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非國家機關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農村居民 , 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做到應納盡納 。
4、對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人口), 由地方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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