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標準、入口 溫州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申報政策

時間、標準、入口 溫州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申報政策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的企業 。
(二)申報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在崗職工需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并按規定正常繳納基本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新引進溫州市域外的,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2.職工所從事的職業(工種)屬于當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溫州市區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目錄內的職業(工種);
3.在崗職工新取得崗位津貼目錄內的國家職業資格(或屬地人力社保部門確認的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或一級(高級技師)證書;新引進(溫州市域外)的職工,持有崗位津貼目錄內的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或一級(高級技師)證書 。
(三)津貼標準: 給予技師、高級技師每月500 元、1000 元的崗位津貼 , 津貼享受期限不超過36個月 。達到退休年齡或退出崗位時 , 終止享受 。企業職工有欠繳和補繳基本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情況的 , 其欠繳和補繳的月份不得享受崗位津貼 。

二、申報辦法 申報入口點此進入
崗位津貼申報實行半年一次,申報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 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 選擇獎補項目名稱“緊缺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向失業保險繳費地人社部門進行在線申報 。
(一)申報時間:
1.2021年上半年崗位津貼在2021年8月1日-8月31日申報;

2.2021年下半年崗位津貼在2022年3月1日-3月31日申報 。
(二)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在線提交申請資料(掃描上傳):
1.《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明細表》(附件3)須在備注欄注明首次計發崗位津貼時間;
【時間、標準、入口 溫州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申報政策】2.企業公示文稿及情況說明(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企業應在本單位內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申報);
3.職工身份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包括基本養老、失業)和勞動合同 。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發布的目錄及標準自正式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二)企業申報人員須在證書核發之日的次月起12個月內申領崗位津貼 , 已開始享受崗位津貼人員不受次年起發布的目錄影響,仍可繼續享受,津貼期限不超過3年,即在崗位津貼首次計發月份起三年內申領完畢,中途中斷享受津貼的月份計入三年期限 。
(三)崗位津貼由企業統一申報后 , 經所轄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后發放至企業銀行賬戶,再由企業發放給享受崗位津貼的職工 。
(四)2021年崗位津貼申報對象的“新取得”證書是指2020年8月1日以后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經浙江省級人力社保部門、溫州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備案的等級認定企業及第三方社會培訓評價機構核發的技能等級證書 。
(五)2021年“新引進”(溫州市域外)的職工是指企業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引進溫州市域外的職工 , 并持有崗位津貼目錄內的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須經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zscx.osta.org.cn/查詢確認)二級(技師)或一級(高級技師)證書,新引進(溫州市域外)的職工持有的證書不受核發時間限制 。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 嚴格對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公示,確保申報津貼工作按時間節點規范、高效完成 。
附件:點擊查看
1.2021年度溫州市區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目錄及津貼標準
2.各地申報聯系方式
3.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明細表
4.企業公示情況說明及公示文稿參考樣式
5.公示證明范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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