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審理一定要把車開去嗎

對于交通事故的審理,不用開車去,只需要將與車輛相關的證據帶上就可以了 。
法律規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不是必須扣留 。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 , 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
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
【交通事故審理一定要把車開去嗎】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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