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哪些情況不能參與學法減分 以下哪種情況不能申請學法減分


但有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 , 不能參與“學法減分":
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員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員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在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員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機動車駕駛員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機動車駕駛員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員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員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
補充:
【贛州哪些情況不能參與學法減分 以下哪種情況不能申請學法減分】機動車駕駛員按規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員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 , 累計最高減免6分 。分值不得用于減免尚未發生的交通違法記分 。其中,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 , 一次減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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