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江北區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可以續租嗎?

寧波江北區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可以續租嗎?

寧波江北區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可以續租嗎?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實行合同管理,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 。租賃合同期滿 , 承租人應即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不作為戶籍遷移依據 。
申請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寧波江北區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可以續租嗎?】1、申請時已取得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單身申請的需年滿28周歲 。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在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大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區 , 下同)行政區域范圍內無房或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單位自管房、軍產房、宗教產房,下同)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已經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范圍的 , 應按征收(拆遷)規定辦理,征收(拆遷)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請,征收(拆遷)安置后若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 。

(二)引進人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 。
2、已與注冊登記在本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內無房 。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市區內無住房資助能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區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

4、申請時在市區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三)外來務工人員(以戶為單位申請的 , 申請人必須為外來務工人員)
1、外來務工人員須是與注冊登記在本區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非寧波市戶籍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 。并需具備下列條件:
(1)持證年限:申請時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滿3年或《浙江省居住證》,且證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區現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 或取得本區工商營業執照3年以上(附稅務部門3年以上完稅證明);
(3)年齡條件:年齡在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
(4)信用記錄:無違反國家及寧波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無違法生育記錄,女性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5)按《江北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積分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詳見附件1)計算得分不低于規定分值 , 具體分值在申請公告時明確 。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內無房 。
3、申請時在市區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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