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 ,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
【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哪些】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 , 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 , 以法律為準繩 。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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