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寧波市養老保險參保指南


辦理條件
城鄉居民: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低標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被征地農民:以村為單位,材料準確齊全,費用已經繳納的人員;
事業單位:需辦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登記在本市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
辦理材料
城鄉居民:
1、一寸近照二張;
2、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重度殘疾人和低保對象應同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他人代填,但須本人簽字或留指紋確認;
4、要求所需的銀行存折;
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
6、《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 。
被征地農民:
1、《寧波市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張 。
事業單位:
1、 參保人員介紹信或報到證復印件、首次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區工資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核表》復印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變動聯系函》原件、轉入人員《×××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轉移結算表》;

2、 單位填寫《養老保險人員增減和基數變更表》05表、《養老保險基金申報結算表》04表 。
企業職工:
1、填寫《余姚市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增減表》;
2、參保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
注:其中申報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填寫《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增減表》 。
辦理流程

城鄉居民:
1、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繳費憑證及銀行存折到村(社區)參保登記;
2、村(社區)對申請材料初審匯總后上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站 。
被征地農民:
1、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填寫《寧波市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申請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經濟合作社(社區)蓋章后 , 送當地鎮鄉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由鎮鄉街道初審,報送區級經辦機構;
2、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填寫《寧波市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花名冊》,報送區經辦機構;
3、經辦機構審核錄入被征地人員參保信息;
4、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障費 , 并繳入區被征地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5、被征地人員參保繳費到賬并打印參保手冊 。
事業單位:人員參保當月,單位將有關材料報區社保辦辦理參保手續 。
企業職工:
1、向市社保處二樓申報窗口(5-10號)申報;
2、工作人員申報證件、資料核對無誤后錄入系統;
3、工作人員在申報材料上簽字確認,申報表格一份返還用人單位 。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南路257號
電話:075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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