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宿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宿遷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宿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更新時間:2021年8月6日13:22:03
【宿遷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宿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宿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


拓展信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辦理轉移接續?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 , 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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