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試用期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金嗎 試用期期間可以繼續領失業金嗎

揭陽試用期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金嗎 試用期期間可以繼續領失業金嗎

問:我試用期的這段時間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金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 ,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因此,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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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試用期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金嗎 試用期期間可以繼續領失業金嗎】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 , 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
2022年3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的計劃報告、預算報告中提出,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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