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手續

宿遷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手續

申報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居民戶口簿
(三)居民身份證
(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
(五)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六)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
公民申請變更姓氏的,除提交以上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有關材料外,還需要對照下列情形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一)變更為其他血親姓氏的 , 提交血親關系證明
(二)變更為其他撫養人姓氏的 , 提交撫養關系證明
(三)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 提交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者結婚證,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 。變更為繼父或者繼母姓氏的還需提供繼父或者繼母同意意見書

申請條件
1、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 , 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給予變更

2、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提交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變更姓名意見書
4、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姓名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
咨詢電話
宿遷市:0527-84352101
沭陽縣:0527-83517728、83517877
泗陽縣:0527-85245068
泗洪縣:0527-88356135
宿豫區:0527-82168012
宿城區:0527-82163660、82163664
經開區:0527-84354058
湖濱新區:0527-84323138
洋河新區:0527-8435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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