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罪和瀆職罪的區別 失職罪與瀆職罪的區別

失職罪和瀆職罪的區別 失職罪與瀆職罪的區別


失職罪和瀆職罪的區別:瀆職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類罪名的一種,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失職是一般工作人員對其本職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為 。
【失職罪和瀆職罪的區別 失職罪與瀆職罪的區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 , 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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