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桂林市失業金發放標準

桂林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桂林市失業金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80%,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同一統籌地區實施同一標準 。
自治區本級失業補助金標準如下:
1、參保未滿1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20%;

2、參保1年以上未滿5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40%;
3、參保5年以上未滿10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50%;

4、參保10年以上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60%;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數計發 。
【桂林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桂林市失業金發放標準】申領辦法

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 , 讓參保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存在多地參保的,應先歸集 , 并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補助金 。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 可不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 。經辦機構應 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 , 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 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 , 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 。各地要在 6 月底前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網上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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