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桂林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桂林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一、月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 , 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2012年1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2012年1月1日后年滿60周歲,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未逐年繳費出現中斷,也未補繳的 , 到齡后不能領取養老金;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參保人補繳應繳或中斷繳費期間的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一次性補繳除外,一次性補繳加正常繳費不得超過15年) 。
二、月養老金計發辦法: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139)+(繳費年限-15)×4元/月
年齡超過65周歲的,每月再加發5元老年基礎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16元,其中65周歲及以上參保的城鄉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121元 。

養老金支付終身 , 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額可以依法繼承 。
三、養老金申領程序: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h級社保機構(會同鄉鎮〈街道〉就業社保中心)每月通過信息系統生成下月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名單,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數據比對,確認生存狀態,核實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告知書》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一并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交由鄉鎮(街道)就業社保中心和村(居)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手續 。符合按月享受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持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核定表》并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縣級社保機構應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通過金融機構及時將支付金額劃入參保人的銀行存折(銀行卡、社會保障卡) 。

四、領取資格認證:
待遇領取人員在每年生日當月至次年生日上月的時段內,以手機APP認證、12333網站認證等方式完成一次資格認證視同通過年度認證,對當年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將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補辦認證和相關手續后 ,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再從停發之月起補發并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目前采用的信息化認證方式主要有:
1.手機APP認證 , 可掃二維碼下載“廣西人社12333”手機APP進行認證:
【桂林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2.電腦12333網站認證 , 可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點擊此處進入)進行認證(需自備攝像頭)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