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流程 莆田市出入境服務中心電話

莆田市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流程 莆田市出入境服務中心電話

【莆田市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流程 莆田市出入境服務中心電話】莆田市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受理條件
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游等情形 , 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①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②無法證明身份的;
③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④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

二、申報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
3、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兩張 。
4、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
5、國家工作人員除提交第1、2、3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
6、現役軍人除提交第1、2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
注:1、3項為必須申報材料

三、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
業務經辦:
四、窗口辦理時間及地址
辦理時間: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2.周末延時服務:周六上午8:30-12:00 , 開放出入境2個窗口提供便民服務 (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
0594-12367
辦理地點:莆田市荔城區拱辰街道荔園中路661號(即莆田海峽商務中心)B樓2層C區(C02號窗口)
交通指引:17路13路至協和醫院→步行約490米;205路至立交橋站→步行約390米;6路,8路,55路,208路至莆田九中站→步行約650米;21路至荔浦安置房→步行約1.4公里;16路至濠浦公交站→步行約1公里
五、收費情況繳費方式:指定窗口收費,已開通網上繳費
收費項目名稱: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收費標準:15元/本六、常見問題哪些情形不予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
附: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申請表(樣表)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申請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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