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停發太原失業保險金?

什么情況下停發太原失業保險金?

停發情形: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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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拚崩磧? ,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
【什么情況下停發太原失業保險金?】此外,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多領、冒領、違規領取失業待遇要及時予以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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