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動車上牌兩年過度期是什么意思?

東莞電動車上牌兩年過度期是什么意思?

《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兩年過渡期”是需要向交警部門申請臨時號牌的,登記的最后期限是今年6月30日前 。
關于電動自行車的登記上牌 , 有以下幾種情況
1、符合+獲得
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可申請登記上牌:
【東莞電動車上牌兩年過度期是什么意思?】
2022年1月1日前購置的符合登記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須在2022年6月30日前辦理登記上牌 。
2022年1月1日后購置的符合登記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登記上牌,登記上牌前,駕駛人可持購車憑證臨時通行 。

2、不符合或未獲得
不符合新國標或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可申請臨時號牌:
2022年1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 設置兩年的過渡期管理 。2022年6月30日前,憑有效材料申請登記,核發全省統一的臨時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 12月31日止 。

3、無腳踏
沒有腳踏騎行能力的兩輪電動車不屬于電動自行車的范圍,不予辦理登記、不予核發臨時號牌 。
由于我市采取分片區啟動登記上牌,因此 , 對于2022年1月1日前購置的電動自行車,在6月30日前未能辦理登記上牌的,須在線上完成錄入資料及提交申請,視為預登記;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登記上牌 。
對于2022年1月1日后購置的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并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本鎮街上牌登記網點尚未啟動的,須在線上完成錄入資料及提交申請,視為預登記;并在本鎮街啟動上牌登記后15日內辦理登記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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