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探視權是什么

【婚姻法中的探視權是什么】探視權,又稱探望權是2001年修訂后《婚姻法》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新創設的一項身份權利 。
夫妻離婚后,基于婚姻關系的各種身份權、財產權歸于消滅 , 但是離婚并不能父母消除和子女間的身份關系 。
探望權不僅可以滿足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及時、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更好地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撫養方的溝通與交流,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 ,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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