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申請類別及條件

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申請類別及條件

》》》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申請類別及條件
資格條件
東莞市限定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初級職稱的人才 。

辦理條件
【東莞松山湖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申請類別及條件】1、人事檔案在東莞市;
2、2017年1月1日至2021 年 12月31日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
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
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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