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關于個稅年度匯算基本概念常見問答匯總

成都關于個稅年度匯算基本概念常見問答匯總

1.什么是年度匯算?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即“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
2.什么是綜合所得?
答: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3.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
答: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 , 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
4.企業2021年1月發放2020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21年度的綜合所得?
答:屬于 。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
5.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
【成都關于個稅年度匯算基本概念常見問答匯總】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 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需補繳稅款 。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 , 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
6.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 , 且2021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21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1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1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

小提示:什么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答: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著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
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著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
7.我需要為年度匯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答:在辦理年度匯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憑證或資料,以及接收退稅的銀行卡,以備您辦理年度匯算時使用 。
8.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以從哪里獲取?
答: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了解 。
9.為方便納稅人辦年度匯算,今年有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一是提供年度匯算初期“預約辦稅”服務 。
為給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今年推出了年度匯算初期預約辦稅功能,通過預約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 。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 進一步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 。需要說明的是,預約辦稅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過后,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期內隨時可以辦理年度匯算 。

二是進一步鞏固“首違不罰”制度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稅務執法領域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的要求 , 《公告》明確繼續實行年度匯算“首違不罰”規定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 , 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
三是明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的主管稅務機關 。
年度匯算結束后,將按規則給未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確定一個主管稅務機關 。有關規則與《公告》第九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確定規則基本一致 。這一做法 , 便于納稅人后續辦理年度匯算時找到主管稅務機關為其提供涉稅服務管理 。
10.為幫助納稅人依法辦理年度匯算,今年有哪些提醒準確申報的舉措?
一是提醒納稅人年度匯算開始前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己納稅年度內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年度匯算做好準備 。
二是提醒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納稅人,要在如實補充申報相關收入后,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
三是提醒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 , 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通過關聯納稅人不同納稅年度匯算補稅和退稅的情況,提醒納稅人依法誠信申報辦稅、依法履行公民義務,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納稅人的涉稅信用記錄 。
四是提醒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對已經在經營所得年度匯算填報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納稅人,在提供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預填服務時,將減除費用等數據設置為0 , 同時提醒納稅人也可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后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中扣除6萬元/年的減除費用 。
11.對于不遵從的納稅人 , 今年會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1年度匯算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從前兩次的辦理情況看,絕大多數納稅人能夠依法如實辦理,有相當數量的納稅人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享受了個稅改革紅利 , 也有很多納稅人補充了稅務部門未掌握的收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繳稅 。同時,我們也發現有少量納稅人,經過稅務機關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沒有如實申報 。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 , 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
12.稅務部門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辦理年度匯算的服務?
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老年納稅人,稅務部門除提供上述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申報表項目預填、提示提醒等各項服務外,還將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條件下,提供稅費咨詢、業務指引、全程協助辦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并建立“綠色通道”,縮短老年人的等候和辦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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