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昌吉州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7月1日起昌吉州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具體調整內容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月工資基數以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為準,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昌吉州最低工資標準 。
繳存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繳存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職工月繳存額最高上限為5364元(其中:個人繳存2682元,單位為職工繳存2682元) 。最低下限為170元(其中:個人繳存85元 , 單位為職工繳存85元) 。
【7月1日起昌吉州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注:職工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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