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是什么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是什么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一、補貼標準:
綜合補貼標準如下:
分類
條件類別
最高補貼額度
補貼標準
補貼方式
資金來源
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類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是什么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標準】
正高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0萬元/人
具有我市戶籍的人才按最高補貼額度的100%補貼,不具有我市戶籍的人才按最高補貼額度的40%補貼
按4:3:3比例分3年發放
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所在鎮(街道、園區)財政按3:7比例分擔(其中市屬非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人才補貼資金均由市財政承擔)
副高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20萬元/人
按4:3:3比例分3年發放

中級職稱(或專業技術
人員職業資格)
6萬元/人
按5:5比例
分2年發放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類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
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
6萬元/人

按5:5比例
分2年發放
學歷、學位類
博士研究生學歷
(或博士學位)
20萬元/人
按4:3:3比例分3年發放
碩士研究生學歷
(或碩士學位)
6萬元/人
按5:5比例
分2年發放
納稅類
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3萬元以上
2萬元/人
一次性發放

二、補貼期限:
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引進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補貼申請期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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