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原單位轉移至新單位辦法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原單位轉移至新單位辦法

一、申請范圍:
個人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原單位轉移至新單位辦法】二、辦理場所:
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
三、辦理要件:
1.個別轉移和整體轉移需提供原單位出具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第一聯加蓋原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2.部分轉移需提供原單位出具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及包含個人姓名、住房公積金賬號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的轉移清冊(《轉移通知書》第一聯和轉移清冊均需加蓋轉出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
四、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審核并辦理 。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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