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南昌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申領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向參保地申領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
申領期限:最長6個月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享受,不得與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享受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南昌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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