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怎么計算

武漢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怎么計算

【武漢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怎么計算】
武漢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怎么計算
武漢市大病保險參保對象是參加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參保人 。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同時就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參保人不需要額外繳費 。

針對市民詢問較多的“二次報銷” , 該負責人解釋,超過武漢市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1.2萬元,才能進行“二次報銷”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符合我市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金額按照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的原則 。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無需參保人提出申請,市民使用醫保時,醫保結算系統將自動算大病保險報銷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撥付到參保人個人賬戶中 。

舉例——
假設市民李先生參加了武漢居民醫保 , 去年患早期肺癌住院(三級醫院)累計花費10萬元,其中全自費項目花費1萬元,納入醫保報銷部分為10萬元-1萬元=9萬元 。根據當年的醫保政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9萬元×50%=4.5萬元 。個人自付為9萬元-4.5萬元=4.5萬元 。

4.5萬元超過了武漢市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12000元,根據大病保險累計報銷原則:
個人負擔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險賠付比例為60% , (3萬元-1.2萬元)×60%=1.08萬元 。
個人負擔累計金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險賠付比例為65%,即(4.5萬元-3萬元)×65%=0.975萬元 。
即李先生可獲得1.08萬元+0.975萬元=2.055萬元的大病報銷 。
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為1萬元(自費)+4.5萬元(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2.055萬元(大病報銷)=3.445萬元 。10萬元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為3.445萬元 , 報銷比例超過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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