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保轉移指南

廣州社保轉移指南

廣州本地寶社保專題為您提供廣州社保查詢、參保、繳費、轉移等相關業務辦理指南,其中社保轉移是針對個人的辦理,社保關系可轉移的險種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各險種需分開辦理),其他險種都不辦理轉移;養老保險轉出可委托他人辦理 。
養老保險 職工養老轉出:
(一)省內轉出: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不再轉移業務信息的通知》(粵社保函〔2021〕66 號)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手續 。由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數據歸集工作 。參保人在省內有多個個人賬戶且存在重復繳費的情況 , 需參保人確認保留最終的養老保險關系,填報退款申請表后,同步刪除其他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記錄,對應的個人賬戶退返給參保人 。
(二)跨省轉出:
1.辦理條件:
(1)辦理時屬于已停保狀態 。
(2)符合轉入地的相關轉入規定 。
2.轉出流程:
(1)在廣州市稅務部門辦理停保(若確認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驟);
(2)新就業地參保后持相關資料(包括廣州打印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及轉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審核信息確認后發《聯系函》至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省內5個工作日,跨省2個工作日);
(4)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下載《聯系函》,核對信息生成轉移《信息表》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跨省2個工作日);
(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并下載《信息表》完成審核受理確認(跨省4個工作日);
(6)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指令 , 辦理基金劃轉手續(跨省5個工作日);
(7)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轉移基金后,核對轉移金額,并辦結確認(跨省2個工作日) 。
3.打印參保繳費憑證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護照(提供其中一種即可);
(2)如申請人男性年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滿40周歲的,還需攜帶戶口本原件 。
備注:
①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戶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在本省首次參保的(以實際按月繳費時間為準),在新參保地建立的是臨時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繳納建立臨時賬戶前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臨時賬戶性質不予改變 。參保人再次跨省流動就業 , 封存原臨時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賬戶 。其中,只有臨時賬戶的,由戶籍地負責歸集歸并 , 并在辦理轉入手續的同時進行參保信息登記,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有原件僅供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掃描存檔;
③如存在特殊情況,還需提供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④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雙方身份證件原件;單位辦理不便提供員工身份證件原件的,可填寫《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人員信息明細》表格,加蓋單位公章;
⑤上述所有材料均需電子歸檔,如為首次掃描錄入證件庫或證件庫原有證件需更新的,需核對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
4.辦理地址:
廣州市各區、街(鎮)社保經辦機構,可【點擊此處】查看 。
溫馨提示:
目前花都區該業務尚未下放至街道,需前往區中心辦理,其余區前往就近街道辦理 。
【廣州社保轉移指南】

城鄉居民養老轉出:

辦理條件:
申請人在新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經同意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郵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至原戶籍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 。
業務流程:
1、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城鄉居保停保后,持居民身份證 , 港澳臺居民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之一),提供《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前往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入地社保機構寄送的《城鄉養老制度銜接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后,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業務系統為參保人進行結息處理,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 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 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護照;
2、如存在特殊情況,還需提供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3、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雙方身份證件原件以及委托書;單位辦理不便提供員工身份證件原件的,可填寫《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人員信息明細》表格 , 加蓋單位公章 。
辦理部門:
廣州市各區、街(鎮)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地址可【點擊此處】查看 。
溫馨提示:
該業務目前只有天河區、黃埔區、荔灣區、海珠、番禺區下放至街道,前往就近街道辦理 。其他區前往區中心辦理 。


職工養老轉入:
(一)省內轉入: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不再轉移業務信息的通知》(粵社保函〔2021〕66 號)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參保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的,不再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手續 。由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數據歸集工作 。參保人在省內有多個個人賬戶且存在重復繳費的情況 , 需參保人確認保留最終的養老保險關系,填報退款申請表后 , 同步刪除其他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記錄 , 對應的個人賬戶退返給參保人 。
(二)跨省轉入:
1.辦理條件: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臨時賬戶),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 , 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 , 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 , 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
備注:
臨時賬戶指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戶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在廣東省首次參保繳費的(以實際按月繳費時間為準) 。
2.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護照 。(提供其中一種即可)
(2)如申請人為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還需攜帶本人戶口本原件 。
(3)如申請人屬于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從省外調動入廣州市的需提供批準部門開具的人事調動批準材料(如調令、商調函等)原件 。
(4)如申請人轉入的繳費年限存在兩地重復繳費辦理退款時 , 還需提供以下材料(辦理轉入申請時提供):
①填寫《異地轉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處理意見書》;
②提供申請人本人如下任一賬戶信息材料(復印件需填寫賬戶名稱、申請人證件號碼、本人簽名確認):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市民)卡、廣州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折、銀行卡(銀行卡反面須有持卡人簽名)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工行、農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無需經中國人民銀行中轉,轉移基金到賬較快) 。如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統默認的社保(市民)卡賬號的,可以不提供以上銀行信息資料 。
(5)《轉移信息表》存在信息不全影響正常辦理轉入確認時,若申請人同意簽名選擇特殊處理辦法的(不影響申請人待遇的前提),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護照;
②填寫《養老保險關系省外、部隊轉入確認告知書》(此表根據業務需要辦理業務時填寫);
說明:存在因《轉移信息表》歷年繳費明細信息不全、未顯示建立個人賬戶前實際繳費年限(僅限于合同制職工、臨時工1995年12月前)的繳費記錄明細,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協辦函》郵寄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并加蓋業務公章,再郵寄回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補錄入 。
備注:
(1)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有原件僅供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掃描存檔;
(2)如存在特殊情況 , 還需提供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他人代辦的 , 需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雙方身份證件原件;單位辦理不便提供員工身份證件原件的,可填寫《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人員信息明細》表格,加蓋單位公章;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電子歸檔,如為首次掃描錄入證件庫或證件庫原有證件需更新的,需核對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
3.辦理地址:
廣州市各區、街(鎮)社保經辦機構地址可【點擊此處】查看 。
溫馨提示:
目前黃埔區 , 海珠區,花都區 , 增城區該業務尚未下放至街道,需前往區中心辦理,其余區前往就近街道辦理 。


城鄉居民養老轉入:
辦理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 , 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 或年滿60周歲后遷移戶籍的,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
業務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戶籍地參加城鄉居保后申請轉入外地城鄉居保 , 須持居民身份證 , 港澳臺居民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之一),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提供本人在廣州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折、銀行卡原件,各區、街(鎮)社保經辦機構掃描歸檔,如有重復繳費的情況,填寫《異地轉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處理意見書》,以便后續如轉入的繳費歷史有重復繳費情況,可立即進行退費業務的辦理 。
2、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核查材料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 。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和相關材料后,為參保人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
4、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及時進行實收處理,為轉入人員建立及記錄個人賬戶 。已經在轉出地完成當年度繳費的人員,在轉入地不再繳納當年保費 。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等) 。涉及戶籍遷移需提供“戶籍遷移證明”的,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同意的填寫《廣東省社會保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不同意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 需提供《戶口薄》 。
2、如申請人轉入的繳費年限存在兩地重復繳費,需辦理退款的,在辦理轉入申請時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寫《異地轉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處理意見書》;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市民)卡、廣州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折、銀行卡(銀行卡反面須有持卡人簽名)的原件及復印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廣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順德農商銀行、東莞銀行、華潤銀行、廣東南粵銀行、省農信社(除東莞農商、順德農商、深圳農商、廣州農商銀行)等17家銀行) 。如提供17家之外的其他與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簽約銀行的銀行卡,需同時提供銀行行號 。
辦理部門:廣州市各區、街(鎮)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地址可【點擊此處】查看 。
溫馨提示:
該業務目前只有天河區、荔灣區、番禺區下放至街道,前往就近街道辦理 。其他區前往區中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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