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土地確權 新農村建設

農轉非土地確權 新農村建設

1、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承包期內 , 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 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 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
2、如果是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作出的:“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 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 ?,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等政策精神,對全家戶籍關系遷入設區的市的農戶, 原則上應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

【農轉非土地確權 新農村建設】3、不在承包期內的 , 已進城落戶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農民進城落戶后已按相關規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領取了經濟補償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