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首次創業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南寧首次創業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創業扶持補貼申領條件: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在設區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所創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
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情況: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 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實現就業且登記失業的,屬于就業困難人員:
【南寧首次創業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①殘疾人員;
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④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⑤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
⑥因失地失?;蛑卮笞匀粸暮κI人員;
⑦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難以實現就業情形的人員 。
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按照5000元/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對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 , 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戶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本人銀行賬號或所創企業銀行基本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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