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辦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需要注意些什么

寧夏辦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需要注意些什么

1.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受理范圍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僅限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內地居民離婚登記2個事項,暫不開展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涉外、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此類事項的“跨省通辦” 。
2.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涉及的法規調整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的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 。即,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調整為“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整為“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寧夏辦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需要注意些什么】3.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提交的證件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 。調整后,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不但要出具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還應當出具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

舉個例子,男方的戶籍在寧夏、女方的戶籍在湖南,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 , 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發放的居住證,如果選擇在北京市任意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則需要提交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一方持有的有效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第一批試點地區經驗,這次試點進一步放寬了使用居住證的范圍,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 允許一方或雙方戶籍是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 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

4.在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過程中,婚姻當事人需要配合的內容
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戶籍人口,辦理方式與試點前完全一致 。
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外,還需要提交一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辦理地的有效居住證,而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親自到現場辦理 。
需要說明的是,為提高“跨省通辦”的效率,避免人員聚集,避免當事人來回奔走 , 試點地區基本都開通了網上預約系統 , 建議當事人按照試點地區的要求提前在網上預約;辦理婚姻登記時 , 如實填寫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 , 以免因信息不實無法辦理 。
5.“跨省通辦”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事項
離婚在哪里申請就在哪里辦理,即當事人不能同時在多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當事人在第一次申請時可自主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領取《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后,只能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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