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探視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探視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 。因此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 。
法律依據:
【離婚探視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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