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返籍回津落戶條件 天津返籍落戶具體情形有哪些


》》》返籍回津落戶
具體情形:
因上學、畢業分配、工作調動、投靠親屬等原因將戶口遷到外省市落戶的原我市戶籍人員,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已返回我市居住,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逐級報分局審核后辦理 。

申報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天津返籍回津落戶條件 天津返籍落戶具體情形有哪些】4.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5.房屋產權證明;
6.申請人戶口由我市遷出記錄(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查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
特殊情形:
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并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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