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居住證辦理指南 宿遷居住證綜合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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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
2、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系證明 。
4、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托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 , 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托證明 。

辦理程序:
申請辦理——信息采集——信息審核——證件制發——持證變更——證件管理

申報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居住證明 。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收費標準:免費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公安派出所、戶政辦理中心
聯系電話:
【宿遷居住證辦理指南 宿遷居住證綜合信息網】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陽)、0527-85245068(泗陽)、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經開區)、0527-84323134(湖濱新區)、0527-84352895(洋河新區)、0527-84352811(蘇宿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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