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各大高校疫情防控處置能力建設要求


2021年8月17日 , 江蘇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從九個方面就江蘇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處置能力建設提出基本要求 。
組織管理能力
學校承擔本校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 。應建立學校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防控工作責任制,將學校責任、部門責任、個人責任落實到位 。
校園管控能力
江蘇省內一旦出現聚集性疫情,各高校要采取嚴格、有效的措施強化校園封閉管理 。

監測預警能力
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健康監測制度和體系,完善學校疫情防控、健康監測系統,收集、整理、研判疫情信息,準確動態掌握在校師生員工數量、健康狀況以及近期活動區域等其他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收集渠道暢通、及時、準確 。

物資儲備能力
集中力量、統籌協調、專人負責,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等物資儲備 。
集中隔離能力
各高校要按照每萬名在校學生數不少于20間的規模規劃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場所 。
后勤保障能力

各高校要做好食堂(餐廳)的食材進出貨管理和飲用水水質監測 。做好隔離人員和隔離觀察場所工作人員的飲食服務保障 。
【江蘇各大高校疫情防控處置能力建設要求】核酸檢測組織能力
按照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安排,科學高效規范師生員工核酸檢測組織、采樣等工作流程 。
心理健康服務能力
各高校要依托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按照每千名學生配備1名心理健康服務人員的比例組建專兼職相結合的心理健康服務團隊,為師生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
風險溝通能力
明確風險溝通責任人,做好信息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優化精準傳播 , 提升風險溝通能力 。
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要求各高等學校對照基本要求和項目清單開展自查 , 對處置能力未達標的項目立即進行整改,確保在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全部達到規定要求,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將在開學前組織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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