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產證房屋買賣協議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 , 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無房產證房屋買賣協議合同還有效嗎?】(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無房產證房屋買賣協議合同還有效嗎?

案例中,雖然,張先生的房屋因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不得轉讓,并且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 。
但是,強制性規定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 , 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屬無效 。而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在性質上應屬于管理型強制性規定,不應作為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
所以,張先生和于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有效 。
法院怎么判?
經法院審理認為,房屋買賣合同不會因賣房人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而無效,但因張先生未取得所有權證導致于先生無法辦理銀行貸款,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二人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張先生返還定金5萬元、支付違約金4萬元、賠償居間服務費3.3萬元 。
無房產證房屋買賣協議合同還有效嗎?



在買房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前,一定要仔細核查房屋的權屬情況,尤其是要求出賣人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并仔細核查 。
并且,為了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要購買 。既不能辦理貸款,還要一下拿出不少積蓄,到時候出現于先生這樣的情況,就得不償失了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