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 。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2)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3)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4)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5)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6)副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七級
(7)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8)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公安廳巡視員是什么級別】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于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 。巡視員和副巡視員只在地、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副巡視員則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正局級巡視員(副廳級)、副局級巡視員(略高于正處級),任職條件同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巡視員有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