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改革實施方案( 二 )


20%
0.2
其他年級碩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二等
30%
0.8
三等
30%
0.6
20%
0
(三)研究生“三助”津貼
1、學校設立專項資助基金,用于發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津貼,其中:研究生助管工作崗位津貼標準為每崗每月400元;研究生助教工作崗位津貼為每個崗位800元至1600元,具體津貼金額依據學時數、選課人數、工作量等因素確定 。
2、研究生導師在按照學校規定的標準給予研究生助研津貼資助的基礎上,可根據科研經費情況和研究生參與科研工作的實際情況自主增發助研津貼 。
(四)研究生困難補助
學校設立研究生困難補助專項經費,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解決臨時性困難,資助研究生緩解因個人發生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嚴重自然災害等產生的生活困難 。
(五)社會獎助學金
每年11月,學校集中組織評選研究生各類校級社會獎助學金,當年獲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參評;各類院級社會獎助學金由學院自行組織評選 。
三、有關事項的規定與說明
(一)關于導師助研津貼資助的規定
1、研究生獎助學金中包括研究生導師助研津貼的資助,學校根據不同學科門類情況,承擔導師的部分助研津貼資助費,具體為:
(1)各學科門類博士生的導師助研津貼資助費
導師承擔(每生每年)
學校承擔(每生每年)
工學
0.6萬元
0
理學、管理學
0.4萬元
0.2萬元
其他學科門類
0.2萬元
0.4萬元
(2)各學科門類碩士生的導師助研津貼資助費
導師承擔(每生每年)
學校承擔(每生每年)
工學
0.2萬元
0
理學、經濟學、管理學
0.1萬元
0.1萬元
其他學科門類
0
0.2萬元
2、博士生導師同一年度招收第3名及第4名博士生,須按照學校博士生生均獎助學金標準,每招收1名每年向學校交納3.3萬元的博士生獎助學金資助費(共計四年,學校給予導師的獎勵招生計劃不需交納費用),該生的導師助研津貼資助費(每年0.6萬元)仍由導師發放 。
3、研究生獎助學金中的導師助研津貼資助費由導師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從科研經費中支出,導師未能按學校規定發放研究生助研津貼資助費的,學校將予以通報,并從下一招生年度起暫停其招生 。
(二)關于研究生學費的繳納
1、部分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藝術)的學費收費政策不執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費政策執行,具體收費政策和標準依據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批復確定 。
2、學校研究生學費收費政策和標準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有關政策和核批規定適時進行必要的調整 。
3、2014年入學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收費標準按原標準執行 。
(三)本方案適用于我校2014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涉及的相關評審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研究生各類獎助學金的具體適用對象在相關評審和管理辦法中明確 。
(四)保留我校學籍赴國(境)外攻讀學位的研究生,在國(境)外期間不向我校繳納學費、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獎助學金 。
(五)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南理工研〔2014〕259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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