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入學計算器怎么找? 東莞積分入學咨詢( 二 )


(2)經營所得:繳納的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經營所得含“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
(3)投資在莞企業的投資者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由被投資東莞企業分配的利息、股息、紅利而繳納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
(4)其他類型個人所得稅繳納:繳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1分,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不積分 。
4.在本市居所情況
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或申請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與申請地在同一園區、鎮(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與申請地不在同一園區、鎮(街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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