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縣小學及初中招生入學政策一覽( 三 )


信息采集和審核入學提取及核驗信息為:
(1)具有本縣城區戶籍 。提取家庭戶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關信息 。其中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提供購房合同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同時提供用水、用電或管道天燃氣使用票據,票據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下同),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提取行政審批部門正式備案的房屋租賃信息 。
(2)來昌人員隨遷子女 。在城區擁有固定住所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取家庭戶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關信息;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執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提取居住證有關信息 。
(3)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地段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適齡兒童、少年由縣教體局依據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
(4)學生入學信息采集時,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提供的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辦理房產證的住宅購房合同要同時提供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或燃氣費憑證),且權證性質為住宅 。
(5)監護人有多套房產,須在信息采集確認之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 。
8.地段生源認定
城區各小學、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地段范圍接收具有本縣城區(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區以外戶口)戶籍的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等 。如果地段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 。如果地段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
第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父或其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學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符合規定的現役軍人子女 。蓮塘城區農業戶口(含蓮塘村委會、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戶)的學生,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省、市駐我縣企事業單位,(如省送變電、民星集團等國營單位)因戶口不在我縣,常住房在蓮塘,由單位提供證明和相關證件(工作證,下崗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
第二: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實際住址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同時該生及父母在城區(蓮塘城區、銀三角、象湖新城)無房產 。
第三: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縣政府按政策規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區拆遷戶、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子女就學安排: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學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賃房屋附近相對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第四: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房產在學區范圍內,且該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性質的房產 。
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在地段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縣行政審批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于地段范圍內,且該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因家庭搬遷、父母工作調動,戶口一時未能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憑住房證明材料、戶口遷移證明、主管部門的工作調令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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