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方案( 二 )


測試等級
對應分值
100分>良好≥80分
4.0
80分>及格≥60分
3.0
不及格<60分
2.0
(三)體育與健康課成績考核(滿分8.0分)
每學期由各學校負責評定 。根據《課程標準》和《體育與健康》課程要求,自行選定考核內容 。對應分值為:
考核等級
對應分值
100分>良好≥80分
2.0
80分>及格≥60分
1.5
不及格<60分
1.0
五、現場測試成績評定
(一)評分標準
現場測試項目評分標準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
(二)免考緩考情況
1.免考: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傷、病不能參加現場測試的學生,可申請全部或部分項目免考 。
殘疾學生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傷病學生需提供各市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填寫申請表,學校初審后上報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免考申請統一評議,通過名單須面向社會公示,并報當地招考機構備案 。相關審批材料需存入學生檔案 。
無殘疾證的學生,均按因傷、病處理 。傷、病學生如身體健康狀況好轉可以考試,須由學生申請,附各市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參加考試 。
經認定后,殘疾學生現場測試成績按滿分記入;因傷、病學生免考項目按滿分的60%記入,未免考項目按實際得分記入 。
2.緩考:因臨時傷、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參加現場測試的學生,可申請全部或部分項目緩考 。
學生填寫申請表,臨時傷、病學生需提供各市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學校初審后上報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審核 。在現場測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各地要嚴格集中組織補考 。不能參加補考的考生,按因傷、病免考記分規則處理 。
六、補充說明
(一)關于過程性考核
殘疾學生過程性考核免考手續參照現場測試程序認定 。經認定后,過程性考核成績從提供殘疾證的學期起,按滿分記入;其中涉及體育與健康課知識考核部分,按照普通學生政策要求執行 。鼓勵殘疾學生在專業指導下開展日常體育鍛煉 。
因傷、病不能全部參加過程性考核的,能參加的內容按照實際得分記入,不能參加的按該項滿分的60%記入 。
(二)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后返回學生的成績認定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且返回的學生,須參加本地組織的現場測試考試,不能參加的以滿分的60%記入 。學生應提供在其所讀學校參加日常參與體育鍛煉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成績、體育與健康課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實際情況認定過程性考核成績 。學生返回本地就讀(辦理完學籍轉入)之日后,按照本方案執行 。
七、其他
(一)考試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最多保留一位小數 。
(二)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本方案制定實施細則,推進工作落實 。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需要補充制定,報省教育廳同意后執行 。在考試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問題,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
(四)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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