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東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四 )


外國語小學轉公過渡期錄取的學生均不具有直升外國語學校資格 。
(三)民辦學校錄取
為落實《浙江省教育廳下達2023年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相關任務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5號)要求,提升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2023年,民辦學校優先錄取非隨遷子女,非隨遷子女未錄滿的,繼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 。
1. 民辦小學錄取 。非隨遷子女報名人數未超過民辦小學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非隨遷子女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小學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非隨遷子女錄取結束還有剩余學位的,繼續錄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 。隨遷子女報名人數未超過剩余學位的,全部錄取;隨遷子女報名人數超過剩余學位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
2. 民辦初中錄取 。九年一貫制學校(含同一個投資主體在同一轄地內的非同一個法人單位的民辦小學和初中)的小學學生可以直升初中 。直升后剩余學額面向轄地統一招錄,非隨遷子女報名人數少于剩余學額的,一次性全部錄取;非隨遷子女報名人數超過剩余學額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非隨遷子女未錄滿的,繼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錄取辦法同民辦小學 。
九年一貫制學校參加直升報名的小學畢業生在該校就讀年限不得少于3年 。
3. 調劑志愿的錄取 。第一志愿填報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以錄取填報調劑志愿的學生 。調劑志愿填報人數少于等于該學校第一志愿錄取后剩余學額的,直接錄取;調劑志愿填報人數超過該學校第一志愿錄取后剩余學額的,須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
4. 民辦學校與政府部門原先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 。
5. 民辦學校的錄取結果要及時公布 。任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隨機派位確定錄取的學生 。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確有家庭臨時發生重大變故造成經濟困難等特殊原因的,經錄取學校同意后可退出錄取 。產生空額在未被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學校舉辦者及集團優秀員工(以社保參保記錄作為認定依據)、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優秀教工子女中進行補錄 。空余學位不足,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報經教育局批準后錄取 。
6. 民辦學校未錄取學生的安排 。參加民辦學校報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本人意愿可以參與公辦學校錄取,根據公辦學校報名資料審核情況,按照有關學校招生方案統籌安排 。
7. 民辦學校可以補報 。未招滿的民辦學校補報名,補報名人數超過剩余學額的,須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
五、其他有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列入政策性優待的入學對象,須根據東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經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統籌安排入學 。
1 .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東陽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試行)》(東教〔2022〕40號)予以落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妥善安排 。
2. 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1〕35號)等政策,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同等待遇,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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