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熊貓怎么判刑( 二 )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違反狩獵法規 ,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 ,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 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擴展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6303131資料
非法獵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 違法此行為者 , 按情節嚴重程度將依法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 , 并處以相應數量的罰金 。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 , 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 , 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以至政治價值 , 因此 , 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 , 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重點保護 。 如《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 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的危險 , 嚴重侵犯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 , 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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