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社保掛靠公司合法嗎?違法還影響征信( 三 )


5、可能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
有這樣一個案例 。 張某舉報甲公司存在瞞報單位工資總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 。 社保部門調查發現 , 舉報人張某反映的問題并不存在 , 卻發現舉報人張某與甲公司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 張某卻與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 工資也有乙公司發放 。 最后社保部門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 , 對相關人員違規代繳的社保費予以清退 , 并將甲公司及相關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
05
社保全國聯網真的就要來了!
再不收手就晚了!
9月24日 , 人社部官網發布《關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的指導意見》 , 明確提出實現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數據互聯互通 。 主要內容如下:
1、建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統一平臺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信用記錄 , 將嚴重失信人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
2、普遍實現跨地區持卡應用 , 并與政府其他公共服務實現“一卡通用” 。
3、完善地方社保系統 , 縱向實現上下級信息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 , 橫向實現與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平臺對接 。
4、全國聯網:
2020年底前 , 整合經辦機構 , 各地區信息平臺與國家社保平臺應接盡接;
2022年底前 , 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建成 。
06
社保“掛靠”不靠譜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合法途徑參保
“誰又能占了誰的便宜呢!違法的事怎么‘算計’都吃虧 。 ”王金海發現 , 一些勞動者錯誤地認為 , 社會保險法并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 , 這種行為屬于職工和企業自愿 。 然而 ,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待遇的 , 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 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 , 騙取社保待遇情節嚴重的企業 , 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 。 偽造單位員工花名冊和工資表等造假行為經不起查驗 , 這種騙保行為有可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 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
【個人社保掛靠公司合法嗎?違法還影響征信】 “花了‘全額’的錢 ,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卻沒能領到養老金 , 豈不更虧 。 ”郝紅賓表示 , 目前行業內的中介公司魚龍混雜 。 掛靠的小企業中 , 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多兼任會計 , 事多繁雜 , 極有可能出現斷繳、漏繳的情況 。 他提醒 , 參保者切勿選擇違法途徑參保 。 隨著社會征信系統的完善 , 參保人騙保失信 , 也會對其個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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