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積分入學的公辦學校 2023廈門思明積分入學政策( 二 )


(五)公布學位
7月24日前 , 思明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愿填報須知 。
(六)填報志愿
7月27日前 , 積分公示范圍內的隨遷子女在“廈門i教育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并確認志愿 。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愿的 , 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
(七)派位入學
7月31日前 , 思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 完成本區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 , 并在“廈門i教育綜合服務平臺”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
(八)報到時間
通過積分入學電腦派位 , 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 , 具體報到時間將由思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 請派入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及時關注思明區教育局的相關通知 。逾期未報到者 , 視為放棄就讀思明區公辦、民辦小學的資格 。
第五條隨遷子女父(母)申請積分入學 , 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 , 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 , 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 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
【思明區積分入學的公辦學校 2023廈門思明積分入學政策】第六條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我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 , 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就學的準備 。
第七條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 , 將給予嚴肅查處 。
第八條其它說明
(一)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 , 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 , 并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 。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 , 可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 , 但暫住年限與居住年限重疊的部分不重復計算 。
作為過渡 , 廈門市公安部門在暫住證與居住證銜接問題上規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暫住證到期的群眾 , 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申領居住證 , 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 , 對此類群眾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務 , 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 , 連續計算 。
(二)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說明隨遷子女與父母親子關系的 , 將無法參加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
(三)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 , 欲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 參照本細則執行 。隨遷子女父(母)是廈門市島外戶籍的 , 其在思明區居住情況應到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通過網格系統辦理居住情況登記 。
(四)堅持做好隨遷殘疾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 隨遷殘疾子女通過積分入學派入我區學校的 , 派入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派入普通學校的隨遷殘疾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的 , 依申請 , 由思明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鑒定后 , 區教育主管部門將根據鑒定建議 , 依據2023年思明區教育局有關招收三類殘疾兒童工作意見 , 提出就學安置辦法 。
(五)由于新冠疫情影響 , 導致居住、務工、社保等時間出現中斷的 , 其計算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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