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天津教資考試考生防疫與安全須知( 二 )


3.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者或在隔離治療期間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離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
4.具有高中低風險區(以國務院客戶端每日發布為準)、靜態管理區域、市防控指揮部確定的重點涉疫區和發生本土疫情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將縣(市、區、旗)調整為所在鄉鎮(街道)]及感染者關聯軌跡區旅居史的,且未完成規定的隔離管控措施的考生,或其他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風險的隔離管控的考生,須配合考點進行專業評估研判,經組考單位和轄區指揮部同意,方可參加考試,并服從考點的相應安排 。
5.凡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居史和接觸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場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
6.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形勢變化適時調整,請考生密切關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招考資訊網”發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區發布的提醒消息,隨時留意短信通知,及時了解相關要求 。
7.考生須遵守考點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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