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沙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配租辦法( 二 )


(三)分值10-15分: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計10分、特困人員供養家庭、特困職工計15分;
(四)分值10分:現(退)役軍人,優撫對象,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沙河楷模·道德模范或先進人物,三級殘疾人,四級殘疾人,失獨家庭,因較大災難等特殊情況造成暫時性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見義勇為人員(由公安局認定或經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參加抗洪救災或支援國內外抗擊疫情人員;
(四)分值5分:市主城區范圍內的公交司機、環衛工人;
(五)每增加一個輪候期(6個月)加4分 。
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同時符合不同檔次加分標準的,分值累積計算 。
第十二條 按照上述評分標準,當申請家庭積分相同時,其輪候排序依次按照申請輪候時間、住房保障資格確認時間、申請人身份證載明的出生日期先后確定 。
第十三條 輪候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配租意向小區房源的,其輪候分值核減16分,重新輪候排序(其分值為負數時按退出保障資格處理) 。
第十四條 輪候評分排序認定工作實行“雙審核、雙簽字”制度 。
第十五條 輪候對象的輪候順序每6個月更新一次,并通過市主管部門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
第十六條 輪候期間,輪候對象因個人原因,需暫停或退出輪候的,應向市主管部門申報,可保留并暫停變更其積分分值 。
第十七條 輪候期間,輪候對象的家庭成員、婚姻、工作等影響輪候排序的因素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輪候信息變更手續 。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退出輪候范圍 。
第十八條 輪候期間,因住房、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或因未按時年審等原因被取消住房保障資格,退出輪候范圍的家庭,如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資格,應重新提交輪候申請,輪候順序重新認定 。前期輪候次數不再計入輪候積分,取得住房保障資格時間按重新發放的住房保障資格證時間認定 。
第十九條 輪候期間,符合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申領住房租賃補貼 。
第三章 配租
第二十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可分配房源數量、輪候順序等,按下列方式組織選房:
(一)依次自主選房 。即不定期組織輪候對象按照輪候順序依次選房;
(二)其他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且在配租方案中明確的方式 。
第二十一條 在輪候配租前,市主管部門應當將可配租房源的數量、面積、戶型、位置、選房方式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并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通知具備選房資格的家庭參加選房 。
第二十二條 具備選房資格的輪候對象未按時到現場選房的,按放棄本次選房處理 。配租房源由下一輪候順序家庭遞補選房,直至全部房源選完 。雖選定房源,但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入住手續的,按放棄本次選房處理,其所選房屋納入下次輪候配租房源范圍 。
第二十三條 選房結果在市主管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公示期滿,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由沙河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務中心與配租家庭簽訂《沙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相關入住手續 。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沙河市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等相關示范文本由市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
第二十五條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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