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官網 四川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 二 )


4.明確專用賬戶資金用途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挪用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不得用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進行抵質押 。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終止辦學后,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劃回機構的銀行結算賬戶 。校外培訓機構發生“跑路”等特殊情形時,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專用賬戶最低余額資金優先用于學費退還、教職員工工資支付等支出 。
(三)購買安全保障責任險
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國有大型保險公司為參加培訓的所有學生購買“教育培訓安全保障責任保險” 。保費可委托銀行通過專用賬戶代扣代繳,參保學生信息和數量應與當月參加培訓學生一一對應,投保信息應及時上傳管理平臺,并在培訓班級向學生及家長公示 。
【四川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官網 四川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四)規范使用培訓合同
教育部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聯合印發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就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培訓服務、培訓收費、培訓退費、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提出了規范性條款 。各地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會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細化、完善合同文本內容,制定適合本地的培訓示范文本 。
三、強化保障,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作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分工、壓實責任、大力推進,并及時總結經驗,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政策措施和辦法 。
(二)強化人員保障
各地要落實專人負責平臺管理,督促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數據錄入、專用賬戶開設和保險購買 。加強信息審查,確保信息準確,保證平臺在10月上線運行,實行線上管理 。同時,要加強平臺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更新平臺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組織檢查,確保平臺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 。
(三)強化紀律保障
各地要將防范化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風險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作為衡量教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指標 。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監管缺失、群眾反映特別強烈或產生較大輿情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加強培訓機構年檢工作,將防范化解風險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培訓機構年檢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對拒不落實工作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年檢不得通過,并限期整改 。
(四)強化宣傳保障
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網站、微信、微博等宣傳陣地作用,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客觀回應社會關切,為培訓機構監管政策的宣導和平臺的推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家長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學生和家長參考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黑白名單和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安全保障平臺理性選擇正規的培訓機構,積極舉報和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辦學機構;主動要求機構提供平臺、專用賬戶和保險相關信息,與機構簽訂規范合同,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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